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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品采购、发票报销制度

时间:2010-11-18 10:01:21  来源:  作者:

 

物品采购、发票报销制度
 
为了勤俭办学,节约开支,理顺关系,保证教学物资的及时采购和正常供应,健全发票报销手续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全校各处室、办办室、食堂及教工添置的教学教育用具,需事行向总务处或校长提出申请。一般物品由总务处决定,金额较大的由校务组讨论决定。申请同意后一般由总务处组织购买;未经同意,擅自购买,一律不予以报销。
二、购买物品需要入库的,必须经总务处的物品保管员验收签字入库。
三、学校教学用书、学生教材、图书等,由教务处、图书室专人负责征订,购买前,先列清单,报经校长审批同意。购买后,由教务处指定人员或图书管理员验收登记入库。(实验及电教仪器也按以上办法处理)
四、医务卫生室必需药品,先由卫生老师列出药品清单,报经校长同意,由卫生老师负责采购,总务处验收签字,并登记造册入库。
五、一般报销的发票,应合法、规范、完整、清晰,并写明经办人、验收人(证明人),经审批同意,三方签字方可原则上凭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报销。发票报销须经校长“一支笔”审批,方可报销。
六、基建、劳务费等大宗支出款项,事先应由总务处负责人与责任人共同协商,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,拟定适当的价格,经报校长室批准、审核,发票方可报销。
七、没有特殊情况,发票应在当月内报销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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